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后D-8签证仍遭拒签的5大原因
即使获得外商投资企业登录证并完成营业执照登记,D-8签证仍可能被拒。律师为您整理了基于法院判例的5大常见拒签原因及申诉程序。提供韩、英、中、日咨询
作者 · 김앤현 법률사무소
即便成功拿到了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证明书并办理了营业执照,如果D-8居留资格申请遭到拒绝,这通常并不是因为缺少一两张材料,而是因为漏掉了出入境审查的核心逻辑。
法律核心要点
居留资格变更许可是法务部的自由裁量行为。法院认为,即使存在外国人投资企业登记,出入境管理部门也不受其约束,可以独立审查居留资格要件。在最近的法院判决中,反复出现的拒签原因可归纳为以下五点:
- 投资款来源不明:原则上投资款必须是投资者本人的资金,第三方汇款将受到极其严格的审查。
- 未确保独立办公场所:租用他人办公室一部分的形式,通常不被认可。
- 核心关键人员资格不符:即使是代表,如果只从事料理、配送等现场业务,居留资格可能会被否定。
- 营业业绩低迷,或投资款汇入后立即取出的情况。
- 对外国人直接设立的法人进行投资的真实性存疑。
目前需要确认的事项
- 第一,请备妥本人名义的汇款确认书和外汇收兑证明书等完整的资金流向凭证。
- 第二,检查是否能通过租赁合同、办公场所照片和公用事业费用缴纳明细来证明独立办公场所的实际运营。
- 第三,投资款必须实际用于商业运营,并留存详细的交易记录。
- 第四,如果已经收到拒绝通知,虽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进行抗辩,但存在申诉期限限制(如自得知处分之日起90天内)。
许多人在收到不予许可的通知后才来寻求帮助。但分析拒签原因后发现,在之前的阶段或申诉程序中,有很多案件都是存在争取空间的。
拒签原因分析及代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属于律师的法定执业范围。我们提供韩语、英语、中文和日语服务。如果您已收到不予许可的通知书,请在法定期限届满前向金&贤律师事务所申请协助审查。